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药辅”、“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定价及配售、回拨机制等方面有所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止2015年4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6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160万股,均为新发行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4,870.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96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8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68.6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3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山河药辅”,股票代码为30045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160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设老股转让。网下初始发行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3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66%。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任意一种的配售对象报价予以剔除:
(1)报价为14.96元/股,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
(2)报价为14.96元/股,申购数量为700万股且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4
月28日15:00点。
对应的剔除数量为17,000万股,对应的剔除比例为10.2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配售对象数量为212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48,4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12倍。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8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68.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24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5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安排
2015年5月5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上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回拨部分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将于2015年5月7日(T+2日)刊登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9、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量未达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并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10、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配售对象数量为212个,具体名单见附表。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附表中列示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网下申购缴款日为2015年5月5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
价投资者应于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52”。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5)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是否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7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015年5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