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新股总数 1,1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4.9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5月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64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5月4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480万股,本次拟发行1,160万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4,640万股。本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如下:
股东名称 类别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或姓名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控股股东 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暨实际控
尹正龙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制人、董事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长、总经理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并减持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20%,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复星医药产业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作相应调整)的1.3倍,且第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二年内减持。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持股10%以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上的股东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刘涛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25%,该减持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变更。
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担任董事
朱堂东、潘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或高级管
生、余伟、宋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理人员的
道才、胡浩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股东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禁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2、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
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低于发行价,该减持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保荐机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国元直投 的全资子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公司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单位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
其他股东 -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及上市后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同时,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
司制定了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并载入《公司章程(草案)》,即:在当年盈利、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和
上市后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以外的下述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公司未来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