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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乐材: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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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业
绩考核工作,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指标及评价

    第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三条 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指标、重点工作考核和专业管理考核三类。采取定量指标
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设定。

  (一)经济指标包括:经营性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毛利率、经济增加值、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和存货净额等指标。经济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由董事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确定。

  (二)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包括重大项目(任务)完成率、技术创新、成本工程、国际化收入等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董事会确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可由定量和定性指标结合构成。

  (三)专业管理考核指标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可包括战略与规划、全面风险管控、节能减排、财金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环保、党群工作等专业管理事项。专业管理考核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实际管理需要,确定约束性考核指标。公司出现
违反董事会确定的约束性考核事项时,视情况否决部分或全部效益年薪。

    第五条 董事会考核经济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各子项经济指标和指标标准分值由董
事会每年核定;重点工作和专业管理考核指标和分值由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核定。

  董事会负责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结果。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济指标得分+重点工作指标得分+专业管理指标得分。


                            第三章  考核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每年上半年,董事会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内先进水平,
确定当年考核方案。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年度考核方案,形成考核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受其他不可抗力影
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目标值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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