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1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2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75.99 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53.0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立信会师报字[2015]
第 711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7,323.01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714.0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830.00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884.06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10,464.45 万元,2021 年半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3,140.9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611.3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88.56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922.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乐凯新材”)。公司将原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和收益转至四川乐凯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交通银行
募集资金账户。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3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备注
工商银行彭山支行 2313400129100162868 1,319.04
招商银行北京万泉河支行 110906760010303 -- 资金已使用完
毕,已注销
合 计 1,319.04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少 26,112,272.60 元,系公司使用上述金额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暂缓实施“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自公司确定募投项目“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至募集资金到位已历经四年,与预计的时间相差较大。在此期间,公司原有生产线经过多次工艺改造和技术升级,产能已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避免过早投入造成资源浪费,公司决定暂缓实施“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该项调整已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告。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原热敏磁票生产线基本达到满负荷运行状态,而热敏磁票需求量将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公司现决定启动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并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该项调整已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告。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受热敏磁火车票替代率趋于稳定,“刷身份证”进站等新型电子客票系统的推广普及等因素影响,公司预测未来热敏磁票市场需求增长率将趋于稳定,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着募投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对于该笔募投资金的拟投资项目,公司正进行专项研究。该项调整
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告。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川乐凯新材”),实施地点由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 3
组四川乐凯新材厂区内。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计划 2020 年 12 月建成投产。
该项变更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告。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受新冠疫情影响,为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安装、电子功能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调试及试车等工作,公司调整“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
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调整已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
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建筑及安装工程、实验设备及设施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旨在通过对磁记录材料技术和热敏材料技术的研发,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为公司实施技术领先战略提供更强大的研发平台,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位于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的保定市国用(2012)第 1306000061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土地(实施地点位于厂区中部)。自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至募集资金到位已历经四年,公司已完成自有资金购置的紧邻原实施地点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为了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根据厂区整体规划需求,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紧邻原实施地点的厂区西部,即保定市国用(2015)第 13060000694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登记土地。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除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仍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项变更已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告。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将“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乐凯新材”),实施地点由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乐凯新材料工业园内(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 3 组四川乐凯新材厂区内。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计划 2020 年 12 月建成投产。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变更系基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项变更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告。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