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 证券简称:乐凯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彦峰先生、王德胜先生,监事张作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春丽女士、锁亚强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监事张作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告知函》,截至2018年1月17日,张作泉先生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张作泉 大宗交易 2018年1月16日 18.90 176,700 0.14%
备注:上述人员的股份减持系转让给其直系亲属。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06,886 0.58% 530,186 0.43%
张作泉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176,722 0.14% 22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0,164 0.43% 530,164 0.43%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监事张作泉先生承诺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在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本计划内剩余的公司股份。
3、公司监事张作泉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的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作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