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聘任熊慧萍女士为财务总监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了解熊慧萍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熊慧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