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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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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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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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