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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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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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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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