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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德影视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2-11

唐德影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德影视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影视”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唐德影视与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影视”)签署的《<长风破浪>版权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长风破浪合同》”),唐德影视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浙江广电”)签署的电视剧《战时我们正年少》之《影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及《影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以下合称“《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唐德影视与浙江广电签署的电视剧《战时我们正年少》等四部影视剧作品之《影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及《影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以下合称“《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之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唐德影视交易对方浙江影视、浙江广电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唐德影视与浙江影视签署的《长风破浪合同》、唐德影视与浙江广电签署的《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唐德影视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以及文件中所陈述的全部事实、所做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等的相关资质以及签署的《长风破浪合同》、《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及本所律师对相关方完全履行该等交易合同进行确认或担保。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唐德影视作为本次签署上述《长风破浪合同》、《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的必要公告文件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前提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唐德影视提供的《长风破浪合同》、《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以及公司的说明,唐德影视与浙江影视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长风破浪合同》,唐德影视与浙江广电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战时我
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与唐德影视合作的交易对方为浙江影视及浙江广电。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及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2查询,浙江影视及浙江广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影视

企业名称              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69647292K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扬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                  杭州市莫干山路 111 号 204、1202 室

营业期限              自 2004 年 12 月 2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详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证》)。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影视基地建设管理。

登记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              存续

    2、浙江广电

名称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0007352483300

                      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发展。 制作、播发涵盖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各类新闻、文艺节目
                      和信息服务等全媒体产品,经营各类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朱重烈

经费来源              经费自理 (非财政补助)

1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 http://www.gjsy.gov.cn


开办资金              1101891.15 万元

举办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有效期                自 2021 年 11 月 09 日 至 2026 年 11 月 09 日

单位状态              正常

登记管理机关          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影视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长风破浪合同》的签署主体是真实存在的;浙江广电系有效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其作为《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的签署主体是真实存在的。
    二、交易对方签署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影视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长风破浪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电已在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系有效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具备签署《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及《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
    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长风破浪合同》

  就电视剧《长风破浪》版权授权许可事宜,唐德影视与浙江影视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长风破浪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长风破浪合同》的签订方为浙江影视和唐德影视,双方均为合法成立、有
效存续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法人。

    2、合同的主要内容

  《长风破浪合同》甲方为浙江影视,乙方为唐德影视,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权利:甲方拥有《长风破浪》在约定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除港、澳、台,下同)区域内除数字发行之外的其他全部独家发行权,即全渠道播放、传播《长风破浪》的专有许可权及海外地区(全球除中国大陆外,下同)全部独家发行权,即全媒体、渠道播放、传播《长风破浪》的专有许可权。

  (2)价格:《长风破浪》授权许可费用为含税人民币245,000,000元整(大写:贰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3)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长风破浪》完整授权链文件、全部节目母带文件、全部海外发行物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4)《长风破浪》的版权授权许可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10年。

  (5)《长风破浪合同》还对物料交付、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6)《长风破浪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长风破浪合同》系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唐德影视与浙江影视签署的《长风破浪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经唐德影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

  就电视剧《战时我们正年少》版权授权许可事宜,唐德影视与浙江广电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的签订方为浙江广电和唐德影视,双方均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法人。

    2、合同的主要内容

  《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甲方为浙江广电,乙方为唐德影视,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权利:甲方享有《战时我们正年少》在中国大陆地区于许可期限内的全部独占专有电视播映权,包括但不限于首轮、二轮、此后多轮上星播映权以及以有线电视、无线电视播放形式播出《战时我们正年少》的地面频道播映权,且享有转授权权利和专有维权权利。

  (2)授权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10年。

  (3)价格:《战时我们正年少》播映权许可费用按每集人民币1,90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计,全片共46集,合计为人民币87,400,000元整(大写:捌仟柒佰肆拾万元整)。

  (4)甲方分两期付清上述款项: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50%,即人民币43,700,000元整(大写: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50%,即人民币43,700,000元整(大写: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5)《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还对节目概况、播出模式、播出次数、上星时
间、母带交付、宣传、合法性保证、违约及合同解除、附随义务、保密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6)《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系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唐德影视与浙江广电签署的《战时我们正年少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经唐德影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

  就电视剧《战时我们正年少》等四部影视剧作品(以下合称“四部作品”)版权授权许可事宜,唐德影视与浙江广电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的签订方为浙江广电和唐德影视,双方均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法人。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部作品海外地区合同》甲方为浙江广电,乙方为唐德影视,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权利:甲方拥有约定期限内在海外地区(全球除中国大陆地区外,下同)全媒体、渠道播放四部作品的专有许可权。


  (2)许可期限:永久。

  (3)版权许可费:四部作品的版权许可费用为人民币60,000,000元整(大写:陆仟万元整)。

  (4)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交付四部作品母带介质及授权书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5)《四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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