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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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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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