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1-094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易通”)申请借款 2.69 亿元和 5.00 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
分别为年化 4.35%和 4.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2020-143)。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和浙江易通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申请上述借款分别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顺延 12 个月。除《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外,其他条款仍以原合同为准。
(二)关联关系概述
浙江易通直接持有公司 20,945,95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5%;浙
江易通合计拥有公司 119,6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28.84%股份的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许东良先生、金俊先生、麻宝洲先生、潘伟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东良
注册资本:15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555783X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易通为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全资子公司。
一致行动关系:无
255,259.64 万元,净利润 5,644.73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 257,050.12
万元。
(四)具体关联关系说明:浙江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浙江易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双方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出借方向借
款方出借人民币 2.69 亿元,借款利率为年化 4.35%;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币 5.00 亿元,借款利率为年化4.75%。
2、展期借款期限: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均由 12 个月延长为 24 个月。
3、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易通的借款余额为7.69亿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2020-1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制作电视剧项目,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负责投资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5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向浙江易通转让所持有的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3.50%股权、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26%财产份额、醉美丝路(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2.80763%股权、浙江鼎石星创科技有限公司30.00%股权,转让价格合计10,415.06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6月5日、2021年8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江易通全资子公司浙江广电影视中心有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费24.10万元,与浙江易通全资子公司浙江广电新青年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物业水电费13.82万元,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举办的浙江省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发生食堂餐费1.07万元,与浙江省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际影视食堂发生会议餐费0.09万元。
除上述交易及本次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
保障,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