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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宋晓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晓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宋晓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宋晓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晓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红、杨百寅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