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世科
股票代码:300422
收购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33(1)号自编负二楼 03 自编之五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 1226 号万胜广场 C塔 6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博世科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2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6
三、收购 人及其 控股股 东控制 的核心 企业和 核心业务 及主营 业务的 情况 ... 7
四、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8
五、收购 人最近 五年是 否受过 处罚、 涉及的 诉讼、仲 裁事项 及诚信 记录 ... 8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0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10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1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11
三、本次收购已经获得的授权和审批......1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3
一、本次收购情况...... 13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3
三、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6
四、免于要约收购...... 17
五、认购资金来源...... 17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收购人声明...... 19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广州环投集团 指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政府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上市公司、博世科 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博世科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广州环保投资集团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21,713,938股股票之行为
发行、本次发行
本次收购 指 广州环投集团认购博世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博世科与认购对象签订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认购协议》 指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 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1)号自编负二楼03自编之五房
法定代表人 李水江
注册资本 35.44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15024A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广告业;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
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大气污染
治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金属结构制
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 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
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设备批发;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股权投资;危险废物治理;沼气发电;生
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
体废物治理;改装汽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基金销售;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经营期限 2008-01-23至无固定期限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童燕(董事会秘书)
通讯地址 广州市新港东路 1226 号万胜广场 C 塔6层
通讯方式 (020)85806308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州环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股权结构图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
100.00%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84.90% 15.10%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经穿透核查,广州市政府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
为广州环投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万元) (%)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 广州 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
1 有限公司 20,000.00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100
广环投清新环保能 雷州 14,913.7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 源有限公司 60.36
广州市惠景环保技 广州 100. 00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通用机械设备销售
3 术有限公司 100
广州环投环境服务 广州 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力供应;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