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8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审核中心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中心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25
问题三 ...... 62
问题四 ...... 65
其他说明事项 ...... 72
问题一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5.63%、21.70%、21.64%、24.12%,扣非
归母净利润为 5,947.30 万元、3,109.97 万元、5,726.12 万元和 7,576.32 万元,计
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383.18 万元、529.55 万元、421.00 万元和1,037.97 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4.63%、12.18%、5.47%和 10.10%;公司原材料轴承钢的平均成本为 9,841.99 元/吨、10,348.94 元/吨、10,978.14 元/吨和 11,398.12 元/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产品出口至美国等 21 个国家及地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价格及成本费用变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的原因;(2)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3)分国家、地区列示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占比等明细,结合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分析国际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形势及汇率波动对境外销售的影响,公司有何应对措施;(4)结合业务模式、各期政府补助明细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政府补助政策的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价格及成本费用变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的原因
1、公司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零星废料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57%、99.45%、99.35%和 99.03%,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99.96%、99.87%、99.72%和 99.93%,主营业务收入及成
本占比较高。因此,下述分析仅考虑主营业务对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从 2020 年起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产品
在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销售合同履行范畴,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因此,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的营业成本中包含运输成本,而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
运输成本体现在销售费用中。为便于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将 2020 年度、2021 年1-9 月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用扣除后计算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① 74,448.89 78,222.94 72,535.81 70,325.25
主营业务成本② 57,009.27 61,526.13 57,038.12 52,502.23
毛利③=①-② 17,439.62 16,696.81 15,497.69 17,823.02
毛利率④=③/① 23.42% 21.35% 21.37% 25.34%
运费⑤ 1,482.90 1,664.66 - -
调整后毛利⑥=③+⑤ 18,922.52 18,361.47 15,497.69 17,823.02
调整后毛利率⑦=⑥/① 25.42% 23.47% 21.37% 25.34%
由上表可知,扣除运输费用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34%、21.37%、23.47%和 25.42%。其中,2019 年毛利水平较低;2020 年
较 2019 年毛利率略有上升;2018 年与 2021 年 1-9 月毛利水平接近且处于较高水
平。公司 2019 年毛利率偏低,主要是受滚子产品试生产和营业成本增加因素影响。2019 年公司滚子产品处于试生产关键时期,损耗率较高,造成滚子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呈现负毛利状态。此外,2019 年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同比增长比率大于销售收入增长比率,导致 2019 年度毛利率显著下降。
公司 2020 年毛利率略低于 2018 年和 2021 年 1-9 月,主要是受钢球产品收入结
构变化及料工费成本变动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毛利率具体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各类钢球产品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产品按不同类别可分为钢球和滚子,钢球按不同规格尺寸可细分为大球、中球、小球、微小球。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成本、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销量单位:吨
单价单位:万元/吨
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所属期 类型 收入① 成本② 销量③ ④=①/③ ⑤=②/③ ⑥=(①-
②)/①
大球 6,861.20 4,522.88 2,818.24 2.43 1.60 34.08%
中球 37,842.52 29,988.33 19,360.75 1.95 1.55 20.75%
小球 20,926.77 14,784.26 7,398.08 2.83 2.00 29.35%
2021 年 微小球 5,418.91 3,309.42 699.47 7.75 4.73 38.93%
1-9月[注]
小计 71,049.39 52,604.88 30,276.53 2.35 1.74 25.96%
滚子 3,399.50 2,921.48 1,031.65 3.30 2.83 14.06%
合计 74,448.89 55,526.36 31,308.18 2.38 1.77 25.42%
大球 9,899.75 6,553.86 4,212.11 2.35 1.56 33.80%
中球 38,808.12 31,095.33 20,233.64 1.92 1.54 19.87%
小球 20,445.07 15,438.77 7,633.83 2.68 2.02 24.49%
2020 年度 微小球 5,706.74 3,600.17 748.61 7.62 4.81 36.91%
[注]
小计 74,859.69 56,688.12 32,828.19 2.28 1.73 24.27%
滚子 3,363.25 3,173.35 975.41 3.45 3.25 5.65%
合计 78,222.94 59,861.47 33,803.60 2.31 1.77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