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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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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305 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中的 G3 级高精度微小球系国
内首次大批量生产的技术升级迭代产品。
请发行人结合自身技术特点及先进性、 研发投入、 研发能力、
核心技术来源等,说明募投项目技术储备是否充分,设备外购是否
存在障碍,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依法取得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
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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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
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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