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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庆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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