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公
司二楼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银建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调整
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后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后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1-6 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2021 年 1-6 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