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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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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1-09-30

力星股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Ltd.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九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 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
(一)国家政策促进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部署了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
国战略,将“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列为九项战略任务之一,将推进轴承等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国产化作为五大工程之一“工业强基工程”的主要任务。

    2019 年 11 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时速 200 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 23 吨及以上大轴重重载铁路货车轴承,大功率电力/内燃机车轴承,使用寿命 240 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 25 万公里以上轻量化、低摩擦力矩汽车轴承及单元,耐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 级数控机床轴承,2 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 5,000 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P5 级、P4 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他航空轴承,医疗 CT 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1.2 万转/分钟),工业机器人 RV减速机谐波减速机轴承,以及上述轴承的零件”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

    近年来,国家不断重视基础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主管部门纷纷出台各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制造列为未来国家基础装备零部件的重点发展领域,为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产业链分工细化、下游行业发展带动行业空间扩容

    1、产业链分工不断细化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全球轴承滚动体的生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大型轴承制造商下属的生产部门,其主要满足企业自身的需求;二是专业化、规模化的滚动体生产企业,其面向整个轴承行业。随着产业链分工的不断细化,以瑞典斯凯孚集团(SKF)、德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为代表的轴承龙头企业出于成本、专业性等方面的考虑,持续推进将滚动体的来源由自行生产转为对外采购。前期,大型轴承制造商已基本完成中低端滚动体的供应转型,随着滚动体生产企业专业化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大型轴承制造商正在逐步将高端滚动体由自行生产转为对外采购。产业链分工细化正在为滚动体生产企业,特别是具有核心技术、能够生产高端滚动体的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下游行业的需求持续增长

    近年来,新基建、物联网、智能化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电动汽车专用滚动体、航空航天专用滚动体、现代通信技术(5G、6G)专用滚动体、高铁专用滚动体、隧道盾构机专用滚动体等特殊滚动体应用领域的需求将日趋增长。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按此推算,预计到 2025 年和
203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600 万辆和 1,750 万辆,预计 2021-2025 年,
我国新能源汽车年均复合增速为 34.42%,2026-203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均复合增速为 11.30%。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将带动滚动体行业的持续扩容。
(三)高端化、国产化的发展趋势

    2021 年 6 月,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发布的《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
划》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强国战略重点发展领域配套的高端轴承,包括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大型冶金矿山装备、大型施工机械等领域的 70 多种高端轴承。轴承作为装备制造业中重要的基础零部件,其
性能直接决定着主机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而轴承滚动体是决定轴承精度、转速、使用寿命的核心部件,必须具备高精度、高强度、耐磨损、长寿命等特性,尤其是应用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如高铁、现代通信、大型盾构机等高端装备领域,对滚动体的综合性能要求更高。

    目前,国内滚动体行业的产品结构中,加工精度低、使用寿命短的低附加值滚动体仍占多数,高端滚动体的生产还处于摸索阶段,能批量生产高端滚动体的企业极少,需求主要依靠进口满足。同时,高端滚动体属于高端精密制造业的范畴,是高铁、现代通信、精密机床、精密医疗器械等的重要部件,出于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国内企业引进高端滚动体的装备和制造技术以及采购其产成品受到制约。2020 年新冠疫情突发,导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多个领域进口受阻。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持续和高端制造领域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趋势,出于供应链安全的考虑,高铁、现代通信、大型盾构机等正在推动轴承及其核心零部件的国产替代。
二、 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
(一)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家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要
    《中国制造 2025》指出,“到 2025 年,7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
料实现自主保障,80 种标志性先进工艺得到推广应用,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整机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互动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国家对制造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提升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方向。

    公司作为全球第二、国内第一的专业化滚动体生产企业,具备批量生产高端滚动体的技术能力,需要充分发挥制程先进、工艺领先、设备高端、检测齐全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主动承担起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责任和义务。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 0.80mm-100.00mm,精度等级为 G3-G60 的精密轴承钢球,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滚动体生产的空白,满足了国家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行业发展方向。
(二)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将拉动对高端滚动体的市场需求。然而,高端滚动体的研发和生产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而下游客户对滚动体企业认证的周期较长,使得高端滚动体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能够批量化生产高端滚动体的企业数量相对有限。

    公司专注于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轴承滚动体的研发及其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作为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国际八大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企业,在轴承滚动体的产品开发与市场扩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已具备生产高端滚动体的能力,应充分把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利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提高高端滚动体的产能,提升高精密滚动体和高端大型滚动体的供货能力和市场份额,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规模优势,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实现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三)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轴承滚动体属于轴承的关键零配件,该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领域拓宽、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既能快速建立优势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和战略客户需求,也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 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目前处于业务扩张过程中,需要长期资金支持,股权融资能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未来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项目效益将逐步释放,公司净利润将实现稳步增长,并逐渐消除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从而能够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满足营运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保持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实现扩大产能及优化产品结构的目标。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

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第四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
                    合理性

一、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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