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21 深市 力星股份


首页 公告 力星股份:2021年1-6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力星股份:2021年1-6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力星股份:2021年1-6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6 月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内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几个方面,对公司 2021年1-6月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现将公司 2021年1-6月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阐述与评价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2010年8月由江苏力星钢球有限公司原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14134473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月30日批准(证监许可[2015]18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2,800万元。至此公司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注册资本11,200.00万元。2015年2月17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421。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5.47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0.72 元。公司募 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1,878.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55,121.0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855.47元,资本公积53,265.6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55.47万股,注册资本为13,055.47万元。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审议通过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2 月
11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授予赵高明、陈芳等 32 名激励对象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发
行价格为 13.24 元/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 3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人民
币 39,720,000.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 36,720,000.00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7 年 12 月 12 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7】第 ZH1043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进行了审验。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
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已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3,055.4687 万股增加为 13,355.4687 万股。

  公司 2018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2018 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周勇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000.00 股,申
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 元。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权变更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H10002 号验资报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554,687 股变更为 133,404,687 股。公司于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463,371 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2,941,316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合计转增 117,417,033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404,687 股增加
至 250,821,720 股。经公司于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
户股票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941,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公司同意注销回购专户的股份 2,941,316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办理完成。经公司于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 3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份额 40%的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66,000 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经过上述资本公积转增、回购股票注销、股权激励股票注销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245,714,404.00元,股本变更为 245,714,404 股。上述股权变更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H1034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股票激
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前三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目标相差较大,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过标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经审慎考虑,同意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第二次和第三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249000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注册资本变更为 242,465,404 股,上述变更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001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3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4.57 元/股。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5,230,000.00 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 247,695,404.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为 2021 年 2 月1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42,465,404 股增加为247,695,404 股。

  根据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万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0.00 股。变更后贵公司的股本
为人民币 247,635,404.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23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
减少注册及股本的情况。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祥贵。

  注册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本公司经营范围:钢球制造、销售;滚子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零配件、轴承、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2.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的资产的安全、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环境

  1. 公司内部控制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要求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以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监督。公司明确了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教育和宣传。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描述,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被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年度综合计划和公司的总方针、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3)监事会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