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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5-01-21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SUSHITESTINGINSTRUMENTCO.,LTD.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一五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苏试总厂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厂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厂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比例不超过锁定期满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0%。锁定期满后,本厂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发行人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运营正常、减持对发行人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本厂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本厂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厂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琼华、陈晨、武元桢、陈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上述承诺均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3、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琼华之配偶朱雅俐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赵正堂、周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注:发行人于2015年1月22日上市,上述“上市后6个月期末”具体为2015年7月21日)
    5、发行人股东张俊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6、发行人股东元风创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7、发行人股东鸿华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8、发行人股东润安投资、启迪新业、创元创投、铜陵鸿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A、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B、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其单次合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少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
    2)单次及/或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