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
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5年1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21倍。本次发
行价格13.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22.6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6,06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32元/股,发行新股3,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6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9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06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伊之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伊之密”,申购代码为“30041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月9日(T-3日)完成。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5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无
效报价后,共有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
所对应的申报总量为78,480万股,申报倍数为43.6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报量由少到多,申购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
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
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3.3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格13.32元/股的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
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70,20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39
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
老股转让情形。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9,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0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
查阅2015年1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
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月14日(T日),网下投资者的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
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1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
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3.32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
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8:30-15:00。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
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
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15”。T日8:30
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
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