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 3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邮件等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 人;董事梁海燕女士及独立董事刘连皂先生、谢志鹏先生、蒋岩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余祖灯先生、何祥洪先生、刘键女士、财务总监吴伟斌先生等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逐项自查后,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公司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数量有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股权激励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3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150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年产5000吨钴中间品(金属量)、10000吨阴极铜的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 30000 吨动力电池正极 本公司、广东佳
1 材料前驱体项目 94,000 48,000 纳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年产100吨高导电性石墨烯、 江门道氏新能
2 150 吨碳纳米管生产项目 43,000 40,900 源材料有限公
司
3 年产 5000 吨钴中间品(金属 50,000 31,500 M.J.M SARLU
量)、10000 吨阴极铜的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51,600 51,600 ——
金项目
合计 238,600 172,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此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