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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9 深市 道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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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4-12-02

股票简称:道氏技术                                           股票代码:300409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DowstoneTechnologyCo.,Ltd.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dowston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10%(上述股票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2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梁海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5%(上述股票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1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祥勇、张翼、秦智宏、余水林和王海晴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4.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6.15%股份的公司股东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减持所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道氏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5%。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股份减持,股份减持所获得的收益上缴道氏技术所有。
    5.公司股东王军、曾祎安、刘咏梅、陈文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公司股东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地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股份减持,股份减持所获得的收益上缴道氏技术所有。
    (二)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指公司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停止条件:在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当公司股价满足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应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购买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薪酬与津贴等税后现金收入总额的30%),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股份增持计划。在公司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买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