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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51,282,973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0.0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0,390,68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9.89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2,285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7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218,457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8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326,17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2,285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7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7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757,584股)为公司董事、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013,676股)为公司董事、罗爱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901,804股)为公司董事、孙小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91,452股)为公司董事、庄献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186,444股)为公司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2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24,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2018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757,584股)、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013,676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50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1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志钢、杨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