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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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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40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3535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3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 58 人,回购价格为 17.27 元/股,回购总
金额为人民币 6,104,945 元。
3、公司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4,271,000 股变更为 133,917,500 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
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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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27 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64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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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 100-85分 84-75分 74-60分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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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对象中原 34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1.70 万股。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人调整为 5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 144.80 万股调整为 93.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不变。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5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5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总计 35.35 万股,回购价格 17.27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8)。
6、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激励对象王玉凤、陈曼萍、张祥标、崔银铎、杜冠珠、麦娜、李舜贤、
贺顺强、甄江南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中“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
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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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
条件,故应由公司回购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0.60 万股。
(2)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三)款中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280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640万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368万元
注:1、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广会审字
[2018]G17035880011 号《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净利润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故应由公司回购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4.75 万股(注:此处已剔除 9 名离职人员持有的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35.35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33%。
2、回购价格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过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的事项,故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7.27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104,945 元。
3、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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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8]G17035880208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
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五、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4,271,000 股减少至 133,917,500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9,424,050 36.81% -353,500 49,070,550 36.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846,950 63.19% 0 84,846,950 63.36%
股份总数 134,271,000 100% -353,500 133,917,500 100%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同时,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