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9
博 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9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76,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回购的最高
成交价为 5.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799,10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