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NANJINGBAOSECO.,LTD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1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1)发行人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3)发行人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作为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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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5)作为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
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
别追加承诺如下:上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
发行人董事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李向军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