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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花园生物: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园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内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最新变化,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进行调整。本次方案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五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尚不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尚不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或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79,288,315股,据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5,857,66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或注销库存股等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79,288,315股,据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3,786,49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或注销库存股等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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