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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天和防务: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1-075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6,298,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 192,310,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5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988,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036,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43,048,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988,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5%。

    本次会议在表决第 1—6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150,288,350 股,已在上述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9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9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8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982,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8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982,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9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991,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8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5,982,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27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009,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林涛、黄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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