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1-074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在公示期内,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除上述3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监事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5.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