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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天和防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1-06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宸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审议本计划的相关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宁宸、李武娟作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回避,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宁宸、李武娟作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回避,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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