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3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邓江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81),其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邓江波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5,690 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0.98%,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1的1.00%)。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邓江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
止的告知函》,邓江波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邓江波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未减持上述减持计划中所涉及的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邓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300,544股(占本公告披露之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18,994,1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425,100股,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13,569,073 股。
日公司总股本比例19.22%,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19.55%)。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邓江波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邓江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