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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特定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艾管理”)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6月1日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大艾管理《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艾管理持有公司股份12,90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2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00%。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6月1日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根据相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4.51元/股。

    三、股份承诺与履行情况

    1、大艾管理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大艾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大艾管理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大艾管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大艾管理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大艾管理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大艾管理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大艾管理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大艾管理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大艾管理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大艾管理未履行上述承诺,大艾管理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归公司所有,大艾管理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大艾管理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大艾管理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通过大艾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海涛、赵凯、张文磊、鲍凯(已离职)、陈玲(已离职)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通过大艾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曹同生、陈志峰(已离职)、李松涛(已离职)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5、通过大艾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云(任永红胞妹之配偶,已离职)承诺:本人在公司股东任永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任永红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艾管理及相关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股东大艾管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大艾管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大艾管理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大艾管理及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