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9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2017
年12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艾管理”)《关于减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大艾管理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7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17-047),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17年12月31日进行,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7年12月31日内进行,即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2%,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18,748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7%。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但是根据相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4.59元/股。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12月27日,大艾管理已经减持3,870,000股,已累计减持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份均价 减持股数 公司总股本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股) (%)
9月1日 13.509 1,210,000 317,723,036 0.38%
德兴市 9月4日 13.394 700,000 317,723,036 0.22%
大艾企 集中竞价
业管理 交易 9月12日 13.414 600,000 317,723,036 0.19%
有限公 9月21日 13.086 600,000 317,723,036 0.19%
司
12月27日 11.987 760,000 319,643,336 0.24%
合计 -- -- -- 3,870,000 -- 1.22%
注:
(1)大艾管理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的减持情况已分别
于2017年9月23日和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17-074、2017-083)。
(2)鉴于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192.03万股,
公司总股本由31,772.3036万股变更为31,964.3336万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德兴市大 合计持股 22,474,992 7.03% 18,604,992 5.82%
艾企业管 其中: 0 0.00% 0 0.00%
理有限公 有限售条件股份
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74,992 7.03% 18,604,992 5.82%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大艾管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艾比森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不会影响艾比森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大艾管理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仍为艾比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仍为艾比森的前十大股东。
3、大艾管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