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
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4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1
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99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1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量为1,96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547万股,老股转让419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
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419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6,066.1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43元/股、发行新股1,547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11.21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2,445.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066.17万元。按照老股转让419万股、
18.43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7,722.17万元,
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319.6846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7402.4854
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
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
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公司
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106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艾比森的股票代码为30038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7月21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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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60家,剔除1家投资者中的1个配售对象的无效申
购报价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160家,配售对象为420个,申购总
量为320,470万股,其中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申购量为100,610万股,整体申
购倍数为188.51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
决定将报价为18.44元(部分剔除)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
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2,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11%。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
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
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3元/股。此发行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5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1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