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
三、本次发行及配售情况 ...................................................3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4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8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9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0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1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国祯环保、发行人、公司 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元证券、保荐人(联席主
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9,790,001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会计师于2019年7月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3402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7月5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941,998,208.58元已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9年7月8日,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12,899,982.09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730,187.64元)后的资金929,098,226.49元划转至国祯环保指定的账户内。2019年7月9日,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3402000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国祯环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41,998,208.58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2,899,982.09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730,187.64元)、法律顾问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9元)、审计机构中介机构费用4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2,641.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8,198,226.49元,其中转入股本109,790,001.00元,余额818,408,225.49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3、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790,001股。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9年6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8.5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8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8.52元/股的100.70%,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60%。
6、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1,998,208.58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12,899,982.09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730,187.64元)、法律顾问中介机构费用5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9元)、审计机构中介机构费用4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2,641.51元)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28,198,226.49元。
三、本次发行及配售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3家/名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其中需要交纳保证金的3家/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3家/名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有效报价区间为8.52-8.58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每档报价(由 每档金额 是否交纳 是否有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高到低) (亿元) 保证金 效申购
(元/股) 报价
1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58 5 是 是
8.52 10
2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8.58 3 是 是
8.52 10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58 2 是 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8.58元/股,发行数量为109,790,001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不超过5名。募集资金总额为941,998,208.58元,
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全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元/股) (月)
1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8,275,058 499,999,997.64
2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8.58 34,965,034 299,999,991.72 12
3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6,549,909 141,998,219.22
合计 - 109,790,001 941,998,208.58 -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郭子丽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