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祯环保”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
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4]158号)。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定价及配售、回拨机制等
方面有所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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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206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6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4]676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国祯环保”,股票代码
为30038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相关发行费
用。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206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初始发行1,3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9%;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
3、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8日(T-4日,周五)至2014
年7月21日(T-3日,周一)。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4、网下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报价,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
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
为拟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总和。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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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网下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等因素,主承
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最低申购数量及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分别设
定为1,330万股、200万股、10万股。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7月24日(T日,周四),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需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
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
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名单和有效申购数量。
8、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