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或“发行人”)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
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
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的确定、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计划(下简称“老股
转让”)、主承销商自主配售、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
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1
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为31,076.2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老股
转让计划,老股转让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股。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
所得资金。
3、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如公司以自筹
资金先行启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重要提示
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6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光环新网”,股票代码为“300383” ,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如果根据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后计算出的拟募集资金量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发行人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资
金需要量确定;同时发行人股东将公开发售不超过1,000万股老股,且新股与老
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1,600万股。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所得资金。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根据询价结果,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按上述比例确定网上、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西南证券”)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3日(T-6日)至2014
年1月15日(T-4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只有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路演现场推介会。路演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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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21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
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D类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T-5
日15:00以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动向主承销商进行申请,主承销
商将在T-4日对提出的申请统一处理确认,完成双向认证。同时主承销商律师将
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投资者的条件与分类具体详见“三、参与网
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7、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2014年1月15日(T-4日)和1月
16日(T-3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指
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
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