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
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号证
券大厦)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6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1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百汇达、实际控制人耿殿根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耿桂
芳、耿岩、王路、郭明强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承诺在耿殿根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耿殿根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耿殿根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
其自耿殿根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耿殿根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其自耿殿根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红杉资本承诺:对于受让耿桂芳的207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对于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480万股股份,在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其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该等股份总额的50%。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耿殿根、侯焰、袁丁、
高宏、陈浩、庞宝光、汝书伟、付其伟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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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然人股东赵斌(公司副总经理齐顺杰的配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配偶齐顺杰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配偶齐顺杰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其配偶齐顺杰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齐
顺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配偶齐顺杰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其自齐顺杰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润鑫隆源和其他29名自然人股东张英星、王晓欣、金飞鸿、翁骏、张春英、
朱丽娣、李超、马小克、吴国雄、刘吉衡、杨景兰、关文龙、刘峥、张磊、邬银
银、王璐、李激波、王晓来、陈斌、郭晓玉、袁俊梅、杨静、郭萌、叶周梅、王
伟、朱卫国、李娜、王楠、肖建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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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