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39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3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67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309,247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
月20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
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后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
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
这些差异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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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
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35.1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截止2014年1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2.33倍。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易拉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调试及相关
精密模具、零备件的研发、加工制造。发行人所生产的易拉盖制盖设备从应用行
业的角度属于专用包装设备,从技术分类角度属于自动化装备,与包装印刷设备
生产公司东方精工和长荣股份有可比性,和自动化装备公司机器人、博实股份也
有较强可比性。以2012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1月15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收
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1.2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35.1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29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23,110.57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35.15元/股和发行新股数量7,236,988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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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80,128元,扣除预估发行费用2,327.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1,105,688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
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1月20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
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
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
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