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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01-09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VTR BIO-TECH CO.,LTD. 
(广东省珠海市南屏高科技工业区屏北一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00万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1,3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00万股,
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
时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超过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
者在报价、申购的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询价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1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流通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地投资与其他股东态生源、同冠
贸易、金丰达、陈少武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世忱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及其配偶的妹妹朱映红承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金大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妹妹的配偶邓波卿、弟弟的
配偶杨宏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金丰达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的弟弟陈少平、哥哥的配偶
邱俊霞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同冠贸易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的哥哥陈少武、弟弟陈少平
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态生源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国华、周镇锋、周德荣、
李著、杨育才、史宝军、李谏垣、杜红方、王林和左三
茂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态生源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少美、冯国华、邓波卿、
周镇锋、周德荣、李著、杨育才、史宝军、李谏垣、杜
红方、王林和左三茂及陈少美近亲属朱映红、杨宏、陈
少武、陈少平、邱俊霞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地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及陈
少美近亲属朱映红、邓波卿、杨宏、陈少武、陈少平、
邱俊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陈少美职务的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国华、周镇锋、周德荣、
李著、杨育才、史宝军、李谏垣、杜红方、王林和左三
茂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且不会因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1月3日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一个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
主要财务信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
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招股意向书中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
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一个季度的财务信息已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瑞华阅字[2013]第845A0001号审阅报
告。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地投资与其他股东态生源、同冠贸易、金丰达、陈少武承
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世忱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及其配偶的妹妹朱映红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金大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妹妹的配偶邓波卿、弟弟的配偶杨宏承诺:自本次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金丰达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的弟弟陈少平、哥哥的配偶邱俊霞承诺:自本次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同冠贸易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少美的哥哥陈少武、弟弟陈少平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态生源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国华、周镇锋、周德荣、李著、杨育才、史宝军、
李谏垣、杜红方、王林和左三茂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态生源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少美、冯国华、邓波卿、周镇锋、周德荣、李著、
杨育才、史宝军、李谏垣、杜红方、王林和左三茂及陈少美近亲属朱映红、杨宏、
陈少武、陈少平、邱俊霞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
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地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及陈少美近亲属朱映红、邓波
卿、杨宏、陈少武、陈少平、邱俊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陈少美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
调整。若违反上述承诺,金大地投资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归溢多利所有,并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溢多利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陈少美
及持有股份的陈少美近亲属将该次减持所获收益归溢多利所有,该次减持未获收
益的,则承担5万元处罚归溢多利所有。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冯国华、周镇锋、周德荣、李著、杨育才、史宝军、
李谏垣、杜红方、王林和左三茂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会因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人员将该次减持所获收益归溢多利所有,该次减持未获收
益的,则承担5万元处罚归溢多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