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
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发行比例、配售机制、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制造业(C)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
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相关发行
费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
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股份。
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
1
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总和不超过2,317万股,且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
过2,602万股。由于本次实际发行股数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将对发行人估值水平、
股价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要提示
1、易事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易
事特”,股票代码为30037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
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2,602万股,公开发售新股和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股数不超过1,56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不超
过1,04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8日(T-7日,周三)至2014年
1月10日(T-5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
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
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最高申
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由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网下
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研
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的每档最低
申购数量设定为16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三档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1,560万股。
2
6、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1月13日(T-4日,周一)至2014年1月14日(T-3
日,周二)。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
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如需在相同价格上剔
除多位网下投资者报价的,则剔除报价时间较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如时间相同
则按照电子平台生成的顺序排序)。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及时间
优先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
及有效申购数量。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数量将不少于10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