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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已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
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效等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95,947,510 股(含 695,947,510 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64,000.00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1,777.56            27,000.00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8,561.62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161,339.18            145,000.00

    除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并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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