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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5 深市 鹏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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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购华苑分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2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8-06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购

            华苑分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及《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津政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回购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的土地、厂房及办公楼。经双方协商达成出让协议及交易价格。公司将在8月30号之前完成设备搬迁及人员安置工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分批支付给公司出让款。公司收到第一笔款后,公司将安排设备搬迁及人员安置工作。

    2、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华苑产业区分公司土地、厂房、办公楼的议案》,分公司出让后将所有的业务合并到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天津分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海泰东路,西至天津市春信制冷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南至海泰发展五道,北至海泰发展四道,占地面积16569.8平米(24.85亩)(房地证津字第116030901813号)。

    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土地出让范围

    本次出让土地位于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2号,出让面积:16,569.8平方米(合24.85亩)。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出让价格

    本次出让土地、厂房、办公楼价格合计为6,450万元。按出让土地面积核算,每亩出让的价格为259.55万元;按出让土地地上物建筑面积核算,每平方米7,397.69元。

    3、付款方式

    ①自本合同签订起30日内,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出让补偿款费用的50%,计3,225万元。

    ②公司办理完毕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全部土地、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权属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出让地块交付土地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土地出让款的50%,计3,225万元。

    五、涉及分公司出让后设备搬迁、生产及人员安排

    本次分公司出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对华苑分公司进行生产转移和业务整合。华苑厂区现有生产业务逐步转移到母公司工厂生产,公司将按劳动法的规定妥善安排离职的员工。


    本次生产转移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和授权事项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次土地出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出让的目的

    为满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公司拟借此机会对公司位于华苑产业区的厂区进行生产转移和业务整合,以实现降本增效。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华苑分公司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出让款合计6,450万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扣除本次生产转移发生的相关成本及人员安置费用后,产生收益约为5,000-5,200万元。本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2018年度报告为准。

    八、其他

    华苑分公司出让合同已经签署,交付时间定于8月31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