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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1-14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PENGLING RUBBER HOSE CO.,LTD.
天津市大港区葛万公路170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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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2,4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329.1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和公司其他前六名股东刘
世菊、李金楼、张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做出如下承诺:自
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股东刘世菊的直系亲属,股东刘世文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张洪起、王泽祥、李风海、张兆辉、李金楼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张洪利、王泽龙、张兆玲等上述董事或高管的
直系亲属,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同时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上述直系亲属担任公司
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相关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张万坤、王培利和公司高管王忠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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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十二个月期满后,在担
任公司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
本人申报离职,则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
申报离职,则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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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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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和公司其他前六名股东刘世菊、李金楼、张
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做出如下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
作为股东刘世菊的直系亲属, 股东刘世文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张洪起、王泽祥、李风海、张兆辉、李金楼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
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张洪利、王泽龙、张兆玲等上
述董事或高管的直系亲属, 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三
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上述直系亲属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相关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监事张万坤、王培利和公司高管王忠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十二个月
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
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鹏翎胶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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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相关股东对2002年公司股权清理规范事项的确认
2002年,为了解决公司财务账册上记载的股本与工商注册登记股本之间的差异,并
为进一步的发展奠定稳定的股权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公
司对股权进行了清理和规范。通过清理和规范,公司股东由218名自然人股东变更为1名
法人股东和92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附件《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
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2007 年 9 月和 2010 年 1 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 218 名相关股东进行了事后
确认,具体确认事项如下:对 2002 年的股权清理和规范事宜知悉且无异议;对公司历
次股本变动(包括股本量化、夯实)及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无异议;对于公司在 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6 月期间历次进行的内部股本量化的标准、股本量化方式等事宜均无
异议;对于公司在 2002 年股权集中清理中确定的股权清理方案、通过北京鹏翎清理规
范公司股权的方式、股权清理结果、股权折算比例、与北京鹏翎的股权价款结算与支付
等事宜均无异议。签署确认文件的相关股东共 193 人,占全部相关股东的 88.53%;签署
确认文件的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当时全部股份的 92.03%。
2010 年,作为公司 1998 年至 2002 年的董事会成员的前七大股东张洪起、刘世菊、
李金楼、张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共同做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和承诺如
下:因发行人 2002 年股权清理和规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本量化按照 60%夯实、股
权转让、北京鹏翎增资、受让量化股本等),若发生任何股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索赔)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利息、律师费、诉
讼费、执行费、因纠纷而发生的一切差旅费、招待费)均由张洪起、刘世菊、李金楼、
张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等股权纠纷和潜在风险均与发
行人无关。
为了保证更好的履行上述承诺, 2010年公司前七大股东张洪起、刘世菊、李金楼、
张兆辉、王泽祥、张宝海、李风海,自愿做出同意将其各自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锁定三年。
上述做出承诺的七大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3%,可以切实有效地履行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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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和保证责任。
四、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
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行业风险
汽车胶管生产行业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最近几年我国汽车行业保持了快速增长的
态势,汽车产销量已于2009年双双突破1300万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我国还有十分巨
大的汽车潜在需求。未来汽车行业的增长态势持续的时间以及其具体增长速度都将直接
影响汽车胶管制造行业的增长水平。同时,汽车行业会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和
制约,与宏观经济的波动周期在时间上和振幅上有较为明显的对应关系,经济不景气时
期,汽车市场需求相对疲软。若汽车整车行业增长停滞甚至下滑将会削弱汽车胶管制造
行业和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确定的,拟投资于“新型低
渗透汽车空调胶管及总成项目”、“助力转向器及冷却水胶管项目”和“轻量化多层复
合尼龙树脂燃油胶管项目”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入, 新增总投资较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达产后, 将使公司在空调胶管、 助力转向器胶管、 燃油胶管、
冷却水胶管的产能增加较大,分别增加年产能1,000万米( 200万套)、 500万米( 200万
套)、 3,200万米( 480万套)、 1,000万米。
低渗透空调胶管、 多层复合尼龙树脂燃油胶管以及助力转向器胶管均属公司的新产
品,虽然公司目前国内客户覆盖面较广,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充足的客户资源,
但是部分主机厂(如一汽大众、上海大众等)仍将对新产品进行严格的性能测试。目前,
公司生产的低渗透空调胶管和助力转向器胶管按主机厂标准自测后达到或超过欧美同
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其中低渗透空调胶管已获得天津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河南豫新
空调有限公司和麦克斯(保定)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的认证,助力转向器胶管已获得
保定长城、南京依维柯公司的认证;多层复合尼龙树脂燃油胶管至今未投产,尚未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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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试验程序。上述新产品还需获得更多主机厂的认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然
存在新产品推广的风险,公司新增产能是否能够得到市场消化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2亿元左右,项目达产
后每年增加折旧费约1,700万元。若公司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