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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天翔环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2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公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因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于2018年12月2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出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成都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翔环境重整,并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1年3月8日上午10:00,天翔环境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会议表决投票时间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表决事项

    《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该 组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为 11 人 , 该 组 临 时 表 决 权 总 额 为
304,387,279.36元(货币种类:人民币,下同)。其中,同意人数为8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72.73%,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临时表决权共计258,039,916.50元,占该组临时表决权总额的84.77%,已超过该组临时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该 组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人 数 为320 人 , 该 组临 时 表 决 权 总 额 共 计
2,429,208,511.38元。其中,同意人数为295人,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92.19%,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同意人数所代表的临时表决权共计1,736,144,101.48元,占该组临时表决权总额的71.47%,已超过该组临时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由于《重整计划(草案)》不对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做调整,因此本次债权人会议不设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并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会议纪要》第七条第一款及《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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