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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天翔环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性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21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0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顺利召开,会议共9项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5)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7)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介绍《表决规则》,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8)法院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决定书》;(9)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在2021年3月24日将本次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成都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告方式)通知到各位债权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于2018年12月2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出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成都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川01破申
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翔环境重整,并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经成都中院同意,天翔环境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并于会议上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17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上午10:00以网络会议方式如期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为: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5、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7、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介绍《表决规则》,并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8、法院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决定书》;9、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债权人网络会议的线上到会情况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11 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
债权人 11 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表决权额为 304,387,279.36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304,387,279.36元的100%。

    普通债权组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327 家,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 290 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表决权额为 2,182,221,668.11元,占该组表决权总额 2,429,208,511.38 元的89.83%。

    2、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根据公司向债权人发出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的形式为网络投票或线下投票二选一的表决方式。对于采取网络投票的,每个登录债权人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会议开始(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后即可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间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时。表决分为“同意”“反对”两个选项,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在以上两个选项中择一选取)。投票后不可更改,请债权人务必谨慎操作。若因线上表决操作错误将“同意”意见勾选成“反对”,债权人可联系管理人线下更改。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间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或虽然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本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但未进行线上表决的,也可以进行线下表决。对于采取线下投票的,债权人应将本次会议材料中附随的表决票在2021年3月19日22:00之前邮寄或现场(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188号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电话:18140095513,18161217278;邮寄单上请注明“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字样)提交至管理人,前述时间为管理人收到线下表决票的截止时间。债权人不得同时参与网络投票与线下投票,因债权人重复表决导致多次投票意见不一致的,以“同意”意见为准。

    表决结果的统计将邀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参与监票,管理人将在2021年3月24日将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成都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告方式)通知到各位债权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是否通过需在投票期间届满后确定。

    四、重整计划草案审议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权人不投票视为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只有债权人按照规定的参会方式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投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才有可能表决通过。如重整
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天翔环境重整失败并破产清算。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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