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20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2021年3月7日),管理人共接收了377家债权申报主体,申报债权共计377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8,215,671,019.17 元。
3、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顺利召开,会议共有9项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5)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并交债权人会议审议;(7)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介绍《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8)法院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决定书》;(9)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管理人将在2021年3月24日将本次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成都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告方式)通知到各位债权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
一、重整进展
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4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天翔环境重整债权申报期已于2021年2月22日届满,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如期召开。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2021年3月7日),债权申报情况如下:管理人共接收了377家债权申报主体,申报债权共计
377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8,215,671,019.17元。其中,普通债权共计申报354笔;税款债权共计申报1笔;有财产担保类债权共计申报17笔;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共计申报5笔。
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顺利召开,会议共包括以下9项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说明》;3.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5.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并交债权人会议审议;7.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介绍《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8.法院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决定书》;9.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根据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管理人将
在2021年3月24日将本次表决结果以公告的方式(成都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公告方式)通知到各位债权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权人不投票视为未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只有债权人按照规定的参会方式
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投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才有可能表决通过。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将可能导致天翔环境重整失败并破产清算。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披 露 相 关 事 项 的 进 展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