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17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于2018年12月2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出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成都中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翔环境重整,并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成都分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经成都中院同意,天翔环境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召开。
成 都 中 院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在“ 全国 企 业 破 产 重整 案件 信 息 网 ”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4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也做了相应披露。
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上午10:00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债权人可在2021年3月6日上午10:00时至2021年3月7日下午6:00时,根据12368平台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行测试。债权人自2021年3月8日上午10:00时起可点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会议”,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
3.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工作报告;
(2)管理人将债权审查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3)公布关于临时表决权的《民事决定书》;
(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5)管理人宣读资产负债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6)评估机构宣读资产评估报告;
(7)管理人宣读《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规则;
(8)分组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会议召开时间尚未得到法院的最终确定,存在变更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