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65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并综合参考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11
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1,988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
66.6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决定启
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即397.6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5.2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4、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
行数量795.2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4年1月9日公布的《杭
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日)结束。参
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
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9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
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20个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全部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
缴纳了申购款,申购资金为403,956.3万元,申购数量为7,330万股。
经核查确认,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务”)属于主承销商
的董事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海通证券于
2014年1月9日向申能财务发出《关于海通证券配售对象的核查确认函》,核查申
能财务是否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的禁
止配售对象。申能财务于2014年1月9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关于配售
对象的核查确认函〉的回复》,确认申能财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年)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情形,无法参与炬华科技网下配售。
因此可参与网下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共19个,有效申购资金为376,401.3
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6,83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其中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为66.69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0日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20%,即397.6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5.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本次网上定
价最终发行中签率为2.2490935180%,网上投资者最终申购倍数为44.46236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发行最终向网下投资者配售的数量为795.2万股,最终
有效申购的平均配售比例为11.642753%。
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
量795.2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中的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2,65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38.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优先
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按有效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12.003019%
(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与100%之间
孰低者)。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有效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
配售比例为11.414354%(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配数量)
/剩余有效申购)。
根据配售原则,最终能参与网下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
申报报价 有效申购数 获配股数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网下投资者性质 (元/股) 量(万股) (股)
1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55.88 150 180,045
2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55.88 200 240,061
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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